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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女平等是一项基本国策
作者:王翊 负责编译:孙丽萍 2015年03月18日
    

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提出

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开幕式上,江泽民主席首次代表中国政府庄严承诺:“实现男女平等是衡量社会文明的重要尺度,我们十分重视妇女的发展和进步,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。”

2001年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(2001-2010)》首次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进总目标,明确提出:“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,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,使男女平等在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进一步得到实现。”

2005年修改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》首次在总则中规定:“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。国家采取必要措施,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,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。”

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写入“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,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”。

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内涵

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从国家根本政策的高度,把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目标,作为衡量整个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尺度,促进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经济发展,与男性共享改革发展成果:

一是男女两性平等地参与、贡献、获益于社会发展,进一步缩小两性发展差距,促进男女两性均衡和谐发展。

二是保证妇女对经济、政治、文化、家庭等社会资源的有效获得,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。

三是满足不同群体妇女利益需求,促进城乡、区域、阶层间妇女的共同发展,

四是赋予妇女作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权利,促进妇女自身进步和可持续发展。

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核心原则

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核心原则是消除性别歧视,保障妇女公民权利的实现,在男女两性平等发展、共同受益的基础上,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。

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要特点

基本国策是一个国家为解决带有普遍性、全局性、长远性问题而确定的带根本性的总政策。在整个政策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,规定、制约和引导着一般的具体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,并为相关领域的政策协调提供依据。具有权威强制性、普遍约束性、有效协调性和长期稳定性的特点。

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国家最基本的治国建设方针,既是观念也是规范。作为观念,它是引领社会思潮和主流价值观的一面旗帜;作为规范,它是社会行为尤其是行政行为的一个基本准则。